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

汕头禁摩

最近几天微博上关于“汕头禁摩”的消息此起彼伏,也听到身边的人开始谈论禁摩的话题。对于该不该禁摩,观点当然可以分为三种:反对、支持和中立。反对的人一般是目前拥有摩托车,出行需要借助摩托车的人群。支持的人大多是厌烦汕头混乱的交通和治安,转而怪罪于摩托车。中立的人自然是这码子事和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

出于好奇我查了汕头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一则“汕府〔2010〕156号”公告。公告中就禁止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以及禁止摩托车行驶的事项做了规定。大致内容如下:

  1. 2010年12月20日起,禁止所有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2. 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悬挂特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含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3. 市民持有的特区号牌摩托车,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报废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可以看出,第1条是禁止非汕头的外地摩托车;第2条是禁止汕头市的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摩托车,也就是只剩下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摩托车没有禁止;第3条正是对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这三个区的摩托车的规定,就是拥有以上区号牌的摩托车如果没有报废还可以上路行驶。

结论1:2012年1月1日之后汕头中心城区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一是必须是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这三个区号牌的摩托车,二是没有达到报废标准。

但是,再翻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三区一县”号牌摩托车后年起禁入我市中心城区》文章有以下说明:
国家规定的摩托车报废年限最高期限为13年。只要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到了13年,就得强制报废。我市早在1999年市政府就已停止了原市区范围内摩托车的入户。按照摩托车报废的相关规定,即使从1999年算起,到2012年我市中心区域原来注册登记的大部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换句话说,届时路面上行驶的大部分摩托车属于报废摩托车。

结论2:2012年汕头市中心区域原来注册登记的大部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

综合结论1和结论2可以得出,结论3: 2012汕头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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